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关重要规定介绍与评述(二)
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关重要规定介绍与评述(一)
审议功能性化妆品及其它的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解读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标识资生堂的进口化妆品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关于销售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修改要点
关于化妆品标注全成分表时限要求的说明
关于致癌、致突变、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分类信息法规的贯彻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卫生部“三定”规定公布
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局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宣贯活动
粤商冠国家级名称不必再跑北京 粤第一批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获准
9类69种产品7月1日起须入网赋码方可销售
工商总局:化妆品两证一标准必须齐全
牙膏监管将与国际同步
失信企业一年至少被关照三次
化妆品成分明年须用中文标识
国家质检总局:化妆品须标实际产地
二甘醇含量低于15.6%的牙膏仍可销售
12日起牙膏禁用二甘醇 拟山梨醇替代
外国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有什么要求?
卫生部将出台牙膏标准 牙膏业面临全面“洗牌”
山东省要求化妆品等商品包装不得超过三层
8月1日起 化妆品将征百分之五十关税
最高法:驰名商标认定不能神化和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