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冠国家级名称不必再跑北京 粤第一批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获准
发布时间: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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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在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开启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受理试点。
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自6月开始,广东省不冠名所在地行政区划的企业,不必再到北京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核准,可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由省工商局受理后通过网络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此举大大简化了企业申报程序,有利于保护企业的独创字号,进一步加快我省企业树立全国品牌的步伐。
该措施出台后企业反响强烈。据悉,仅仅6月3日一天,就有12家企业通过省工商局开辟的“绿色通道”,领取了免冠行政区划名称核准通知书。
[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如“广州××服装有限公司”。该办法同时规定,注册资本达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如上述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条件,可申请变更名称为“××服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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