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局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宣贯活动
发布时间: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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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正在进行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市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新法规的宣贯活动。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在2000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多的修订和补充,广州市局根据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现状针对性地进行宣贯,重点要求企业建立以下三个制度:一是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三是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并设置专职的化妆品卫生管理员。以上制度的建立是加强广州市化妆品卫生质量监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防止产品安全隐患的产生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信息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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