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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30日周二

中止收购“膜法世家”,中路股份或被反馈意见“吓退”

发布时间:2019-03-28 来源:中国化妆品网 分享:

       3月20日,中路股份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研究决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悦目化妆品有限公司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

       此举表明中路股份56亿元收购上海悦目的收购案流产,事实上,中路股份重组上海悦目的两大“软肋”——交易价格以及业绩承诺等情况备受监管机构关注。

       在2018年初公布的方案中,交易对方承诺,上海悦目2018年-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亿元、4.88亿元、5.95亿元,中路股份合计作价56亿元收购上海悦目100%股权。到了2018年11月份,几经修订后,中路股份调整了收购上海悦目的方案,修改后的方案显示收购价格变更为40亿,不仅如此,业绩承诺也变了,显示上海悦目的承诺业绩有所下降,即2018年-2020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亿元、3.4亿元和4亿元,三年合计将实现10.2亿元的净利,较前期约15亿净利下降近三分之一。

       由于前后二次方案调整较大,对此,在问询函和反馈意见中,上交所和证监会先后要求中路股份就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在短期内发生大幅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说明。

       据了解,中路股份于2018年12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962)。同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反馈意见。

       “由于反馈意见涉及事项较多,2019年1月2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晚于2019年3月21日)。”中路股份在公告表示,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部分事项尚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8号),中路股份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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