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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规】 台湾地区公告《化妆品标示宣传广告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认定准则》草案

发布时间:2019-01-23 来源: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204082号公号,公告《化妆品标示宣传广告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认定准则》草案。预告终止日期至2019年3月20日。草案要点如下:

       一是准则订定依据。

       二是标示、宣传或广告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的认定,应以传达讯息的整体表现为综合判断。

       三是化妆品标示、宣传或广告内容为虚伪或夸大的认定。

       四是化妆品标示、宣传或广告内容通常可使用的词句,或对应成分可使用的词句。

       五是化妆品标示、宣传或广告内容为医疗效能的认定。

       六是准则施行日期。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578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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