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0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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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管,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并于2006年10月至12月底期间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局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07年5月20日。
联系人:房军
电话:010-68792407
传真:010-68792408
e-mail:food@moh.gov.cn
附件:再次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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