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化妆品两证一标准必须齐全
发布时间: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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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网站20日公布,正规化妆品外包装应标有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
除基本的“卫妆准字”等证号外,特殊类化妆品应有特殊批号和分类号。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如没有这两种任一种批号,即属于三无产品。
进口化妆品的标注,1999年5月前批准的批号为(91)卫妆准字02(代表类别)-JK(代表进口)-0011号;1999年5月后批准的批号,如卫妆进字(年份)第0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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