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30
分享:
附件: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质函[2008]36号)
信息来源:省质监局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文章内容、版权等其他问题,请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