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 第16号)
发布时间: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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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香甜豌豆花提取物”和“低聚果糖”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限用物质表中(具体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2.低聚果糖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1
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 |
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
INCI名称 |
LATHYRUS ODORATUS FLOWER EXTRACT |
原料规格 |
主要成分: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
主要杂质: β-氨基丙腈(β-aminopropionitrile, CAS 151-18-8)<1ppm ; 重金属 < 20ppm ; 砷 < 2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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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条件 |
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1% |
附件2
低聚果糖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 |
低聚果糖 |
INCI名称 |
FRUCTOOLIGOSACCHARIDES |
原料规格 |
主要成分: 低聚果糖 95%±2% 葡糖、果糖和蔗糖 5%±2% 灰分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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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条件 |
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5% |
信息来源: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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