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8-12-20
分享:
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文章内容、版权等其他问题,请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