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市质监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根据《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质监〔2007〕5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均可参加申报(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除外)。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助的项目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是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二)标准化科研项目(含省、部级和国家级)应是2008年7月1日后经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于2010年6月30日前已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
(三)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或已获批准筹建的。
(四)承办国际、国家或省标准化组织委托承办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的,应是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成功举办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助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五份):
(一)《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申报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报省部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应同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
(七)申报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或已批准筹建的文件。
(八)申报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应提交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活动方案、经费预(决)算及承办活动完成情况的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受理
(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粤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质监局。
(二)市、县(市、区)有关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送交当地地级市质监局,经其初审合格后,向省局推荐申报。各地级市质监局须将推荐项目汇总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须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后连同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局。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办法》规定,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人:任 翔
电话:020-84437442
邮箱:gdsjbzc@126.com
传真:020-8423756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省质监局办公大楼1404室(邮编:510220)
附件: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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