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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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办[2010]432号 |
2010年10月30日 发布 |
近年来,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一项旨在研究西布曲明心血管不良事件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结果显示使用该药可增加受试者严重心血管风险。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西布曲明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2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现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并监督落实各项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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