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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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加强广告语言文字管理,促进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国家工商总局拟对《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邮编:100820)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gsjd@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日。
国家工商总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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