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2015年第137号)
发布时间: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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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关要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规范发展,质检总局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现予发布(见附件),自2016年1月1日 起执行。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doc
质检总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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