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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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量激增和后续邮寄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局出具该证明的周期延长。为更好地向申请人提供服务,我局决定改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方式。
一、改进措施
(一)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
(三)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
(四)通过邮寄办理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
(五)费用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予收取。
二、实施时间
2016年4月22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10-63219729
特此公告。
商 标 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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