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广告法 “朋友圈”发布牙膏广告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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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湖北省鄂州市庙岭工商所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有人在其微信朋友圈自行编辑并发布了一则牙膏广告,广告包含“某某牙膏特别适合容易发炎或溃疡的人群,对牙龈出血、烧伤、烫伤、小伤口出血的止血消炎效果特别好!”等内容。经调查了解,该广告发布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上述广告,目的是为其代理的“某某牙膏”促销。
9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发布、管辖作了明确规定,为工商部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该案当事人未查验有关证明就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牙膏广告,涉嫌违反了上述规定。同时,《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该案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涉嫌违反了上述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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