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2016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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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咸阳恒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样品名称为“袪痘精华素(雅露欣)”的1批次产品存在违规使用禁用物质问题(详见附件),属于不合格产品。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生产地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各地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抽样编号 |
样品名称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
采样地点 |
不合格项目 |
HCHLJ20160423 |
祛痘精华素(雅露欣) |
咸阳恒阳科技 开发有限公司 |
(2001)卫妆准字20-XK-0005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漠河县西林吉镇三十七区 |
甲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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