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监局:1批次餐用洗涤剂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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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7第一季度组织对陕西省部分餐具洗涤剂产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
本次监督抽查餐用洗涤剂产品涉及西安、宝鸡、渭南、延安、榆林5市14家生产企业,抽检样品20批次,经检验,合格19批次,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5%。本次抽查,依据GB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4789.2—20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餐具洗涤剂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pH(25℃,1%溶液)、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1%溶液中以砷计)、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总活性物含量和去污力项目不合格。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相关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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