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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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本次监督抽检涉及护肤类和芳香类化妆品,共抽检样品100批次,其中合格97批次,不合格3批次。现将检验结果予以公告。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委托方“苏州巴莉奥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苏州凌琳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巴莉奥醉心香水”1批(规格:60ml,批号:4127E148,保质期至:20190625),标示“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生产的“牛奶润肤美白沐浴露”1批(规格:400ml,批号:WEI22668,保质期至:20191201),和标示为“广州美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爽醒肤沐浴原液”1批(规格:400ml,批号:2016-05-06,保质期至:20190505)等3批次化妆品检验不合格。
对本公告不合格的化妆品,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数量、来源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来源地或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化妆品名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化妆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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