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化妆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 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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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标委下发的《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和工信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21号),做好化妆品行业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制修订计划项目、行业标准和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复审工作,秘书处对本标委会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提出了初步的复审意见(见附件)。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讨论,并将意见于2016年7月20日前寄到、发邮件或传真至秘书处。
秘书处联络信息:
联系人:沈敏、康薇
电话:021-64087272*3012
传真/电话:021-54483433
邮编:200232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480号1号楼308室 上海香料研究所(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7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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