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全面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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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份起,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为期七个月的化妆品专项整治,全面检查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的生产经营行为。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该市局在6月2日召开了全市系统会议统一部署该项工作,组织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培训,向经营单位派发宣传资料,并将定期开展指导和检查工作。
该专项行动分为布置与培训、企业自查自纠、现场检查与指导、跟踪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和总结上报五个阶段。专项整治重点:一是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使用化妆品原料的情况,对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染发化妆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规定,使用未列入卫生部印发的《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的染发剂原料、超过允许浓度使用染发剂原料的行为及未按照要求在标签上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的行为;二是检查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药店和专卖店)执行对标签、标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在标签、标识、说明书上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注有适应症的化妆品的行为以及生产、经营未按照要求在标签上标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化妆品的行为;三是开展化妆品质量专项抽检,重点抽检宣称具有祛斑、美白、祛痘、抗粉刺、除螨功能的化妆品及防晒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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