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年内强制加贴“QS”质量认证
发布时间:200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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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在中国沈阳韩国人会”共同举办的“中韩化妆品质量技术论坛”在沈召开。从会上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加贴QS质量安全标志,否则从产品上市到销售推广的一系列活动将被禁止。
据了解,此次对化妆品实施QS准入制度,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许可制度。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化妆品,必须得到国家质检总局发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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