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出台化妆品消费指南
发布时间:200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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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欧盟专门发布了一份化妆品消费指南,针对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所涉及的各类问题向公众提供了解信息的途径。
根据这份由欧盟委员会和各欧盟成员国以及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制定的指南,欧洲消费者今后可以通过写信、打电话或网上发帖的方式,就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所涉及的所有问题直接询问化妆品生产厂商。
为方便公众快捷地获得产品信息,欧洲化妆品和香水协会专门建立了一份公司名录,内含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的厂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只要消费者提出涉及化妆品成分或毒副作用的问题,相关厂商应在不泄露商业秘密或损害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做出及时解答或说明。
根据欧盟的市场定义,化妆品的毒副作用主要包括刺激和过敏反应、痤疮和粉刺、使用化妆品后皮肤更易受到光线损害(即光毒反应)或对光线更加敏感、过敏性休克、皮肤瘙痒等等,其中不包括因错误或过量使用化妆品引发的不良反应。指南规定,在消费者的要求下,化妆品生产厂商或进口化妆品经销商必须公布产品毒副作用的发生频率和发生性状,同时向消费者公开的信息中应包括相关产品已经出现过的所有毒副作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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