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仕”销售假冒商品赔偿1100元
发布时间:20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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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溧阳溧城的郑女士,日前在溧阳一家名为“屈臣仕”的化妆品店中,购买了一套价值550元的“Za”品牌护肤品。郑女士称,她当天回家后就打开了一瓶护肤霜,正欲使用时,一股异味扑鼻而来。郑女士马上意识到有问题,便通过电话向资生堂厂方询问。在郑女士描述了产品的外包装后,厂方初步认为该产品是假货。
经查,“屈臣仕”出售的这批“Za”产品确实为假冒产品,工商部门随即对商家进行了查处。同时“屈臣仕”向郑女士销售假冒商品,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给予郑女士双倍赔偿。8月19日,郑女士拿到了110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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