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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21日周二

化妆品日常监管改由食品药监部门负责

发布时间:2008-09-02 分享:

9月1日起,新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随之而来的是化妆品行业管理重新定位。不仅牙膏等加入到化妆品队伍中来,化妆品的日常监管也由原来卫生监督部门转移到食品药监部门

  牙膏沐浴露都属于化妆品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化妆品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牙膏和沐浴露等日用品也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新规还规定,化妆品标识中不能出现含糊标注,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所有化妆品不得明示、暗示医疗作用。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混淆的产品名称。

  从9月1日到2009年10月1日,属于新规实施的缓冲期。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2009年10月1日起,质监部门将对不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依法查处。“

  卫生许可由卫生改为药监

  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随着新规的实施,化妆品的卫生许可部门也将发生根本改变,由卫生监督部门改为食品药监部门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原来的卫生部负责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化妆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各省市也都要移交到食品药监部门。

  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有效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卫生部增加认定8家机构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工作。山东省的安医大一附院位列其中,成为该省目前唯一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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