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规】台湾地区化妆品法规动态
台湾地区废止有关化妆品的部分规定
2019年11月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609580号和卫授食字第1081607802号公告,废止3份有关化妆品的规定,分别是《申请输入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化妆品查验其出产国家许可制售之证明文件规定》《简化含药化妆品查验登记发证作业程序》和《含药化妆品及化妆品色素查验登记审查基准》,自即日生效。
前2个规定的取消原因是已将相关内容纳入2019年7月1日实施的《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核发办法》中。
来源: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FDA品字第1081106522号公告,因应输入化妆品加贴中文标示相关作业的特殊性,该署研拟《输入化妆品加贴中文标示作业场所适用GMP要求一览表》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0年1月20日。
来源: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FDA器字第1081603512号公告,为健全化妆品的产业发展、强化化妆品管理和保障受试者安全,制定《防晒化妆品抗水性测试 ( 人体测试 ) 技术规范指引》、《化妆品人体皮肤斑贴测试技术规范指引》及《化妆品人体皮肤测试技术规范指引》。
3份技术规范指引的目的是检测受试化妆品引起人体皮肤不良反应的潜在可能性,评估化妆品在适当使用状态下对于皮肤的影响,为化妆品业者提供参考。
来源: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FDA品字第1081106522号公告,因应输入化妆品加贴中文标示相关作业的特殊性,该署研拟《输入化妆品加贴中文标示作业场所适用GMP要求一览表》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0年1月20日。
来源: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FDA器字第1081603512号公告,为健全化妆品的产业发展、强化化妆品管理和保障受试者安全,制定《防晒化妆品抗水性测试 ( 人体测试 ) 技术规范指引》、《化妆品人体皮肤斑贴测试技术规范指引》及《化妆品人体皮肤测试技术规范指引》。
3份技术规范指引的目的是检测受试化妆品引起人体皮肤不良反应的潜在可能性,评估化妆品在适当使用状态下对于皮肤的影响,为化妆品业者提供参考。
来源: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609206号公告,修订《化妆品防腐剂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生效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修订后的化妆品防腐剂成分共有苯扎氯铵、苯甲醇、三氯叔丁醇等57种,同时还规定了适用范围、限量标准和注意事项等内容。2020年6月30日前生产的化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满为止。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台湾地区废止21项化妆品管理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91601369号公告,废止21项公告,包括:
化妆品使用Polyacrylamides成分原料的管理规定、化妆品中含不纯物重金属(水银)的残留限量规定等。
来源:海关总署
2020年5月21日,据中国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网站消息,5月15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品字第1091102703号通知,要求化妆品制造业者应检查厂内现况,根据组织架构、产品特性及作业型态等,并参考文件清单建立合适的文件体系,以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0年5月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依据FDA器字第1099901464号函,在疫情期间对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查验登记、变更采取灵活措施。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进口特殊化妆品查验登记,进口商于领证通知书函所定3个月期限内附相关正本文件,以领取许可证,未在领证期限内附正本,注销该许可证。
(2)进口特殊化妆品申请“增加品种”“主要成分、剂型”“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变更”,进口商发函说明无法补件原因及受疫情影响,补件可延长期限3个月,并对递交的正本文件继续办理审查,未于期限内补件的不子核准。
(3)上述应对疫情采取的措施至疫情指挥中心宣布疫情结末或指挥中心解散为止。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台湾拟修订商品标签法
来源:江苏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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