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出台化妆品安全风险防范应急响应规程
为有效防控化妆品风险,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安全风险防范应急响应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明确了化妆品风险防控组织体系、分类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等内容。
《规程》明确,化妆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在市市场监管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等工作组。此外,还组建全市化妆品风险防控工作队伍,由相关科室、执法支队、食药检院、各区县化妆品执法人员等组成。工作队伍需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风险响应处置及时高效。
《规程》按照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化妆品风险信息划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三个级别,并明确了不同级别的界定标准。
在应急响应程序方面,《规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类处置”的原则,建立了化妆品风险信息监测、分送、处置、反馈与考核通报工作机制。
一般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由事发地区县进行处置。必要时,市市场监管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风险防控处置工作。较大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由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的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并成立各工作组。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过程中,如发现有可能升级为重大风险,应2小时内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等科室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向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应对处置建议。
对于重大化妆品风险信息,涉事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一小时内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并按照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要求,视情况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各工作组、直属单位、涉事区县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程序、时限上报省药监局和市政府相关情况。(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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