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规104】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2020年第38号)
发布时间:2020-06-16
来源:国家药监局 分享: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化妆品在申报注册和办理备案时,申请人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文件等原件。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国家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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