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规】近期台湾地区化妆品法规信息更新
发布时间: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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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废止化妆品宣传例句相关公告
2020年1月7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611174号公告,要求《化妆品的宣称词句例示及不适当宣称词句例示》(部授食字第1051607584号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适用。
原因是化妆品允许宣称和不适当宣称词句例示已在2019年6月4日发布的《化妆品表示宣传广告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认定准则》(卫授食字第1081201387号令)中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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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函复化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仿单的标示规定
2020年1月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器字第1080033830号函,函复“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对《化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仿单的标示规定》所提相关法规疑义。
疑义主要回答了涉及中英文字体同时标示版面混乱、进口化妆品原产包装的外文字体标示、圆柱体标示表面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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