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制定染发剂等的应标示事项要求
发布时间:2019-10-28
来源:海关总署 分享:
2019年10月2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608001号、第1081608000号和第1081607999号公告,制定染发剂、烫发剂和脱染剂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应当标示的内容,自2021年7月1日生效。
公告内容包括:
已持有染发剂、烫发剂和脱染剂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行按照公告修订标签、说明书或包装的内容,无需提出变更申请;
除了公告规定应当标示的内容外,个别产品根据其产品本质、特性及使用对象、方式有其他使用注意事项的,应该按照《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定办理;
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生产的产品,可以按照原有公告规定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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