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规063】化妆品成分标注要求有变化,欧盟明年5月起启用新词汇表
2019年4月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EU) 2019/701号决议,确定2020年5月8日起使用新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词汇表。
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妆品,依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要求,都必须标注成分表,且使用由欧盟委员会负责编辑与更新的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词汇表中的名称。
目前,欧盟使用的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词汇表,由1996年欧盟委员会第96/335/EC号决议建立,期间于2006年经过一次更新。在每年都有大量含有新成分化妆品上市的背景下,该词汇表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同时,该词汇表也超出欧盟化妆品法规中要求的词汇需求。
除此之外,目前的词汇表还缺少非毛发染色着色剂CI号和一些香料名称,因为:
- 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对于非用于毛发染色的着色剂,在适用的情况下,化妆品标识应当使用CI号来命名这些着色剂。
- 由于香水和芳香原料中使用的一些成分没有INCI名称。欧盟市场上,使用这些成分的化妆品在标签上,仅使用所谓的“香料名称”用作成分名。
为此,欧盟委员会决定新建化妆品标签常用成分名称词汇表,并于2018年12月20日向WTO递交G/TBT/N/EU/637 号通报,公布新表草案内容。
2019年4月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2019/701号决议,确定废止96/335/EC号决议,建立满足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的新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词汇表,具体如(EU) 2019/701号决议附件所示。
依据欧盟化妆品法规Article 33规定,新词汇表中的名称需要在欧盟公报刊登后12个月后才可使用。2019年5月8日,欧盟公报刊登(EU) 2019/701号决议内容。
自2020年5月8日起,96/335/EC号决议废止,同时(EU) 2019/701号决议词汇表中的名称启用。
欧盟委员会(EU) 2019/701号决议: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D0701&qid=1557445816933&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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