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兰姿化妆品被广州市食药监局处罚!
发布时间:2018-12-03
来源: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享:
12月3日,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违法事实
该企业于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海维斯植物芳香染发膏(橙色)”(批号:DF20160102),“海维斯染发焗油膏(黄色)”(生产日期:20161216),“海维斯润黑发露(自然黑)”(生产日期:20170529),“海维斯植物芳香染发膏(绚丽紫)”(生产日期:20170625),“海维斯染发焗油膏(棕黑色)”(批号:20180313),“海维斯染发焗油膏(葡萄酒红)”(批号:20180320),“海维斯染发焗油膏(自然黑)”(批号:20180320)。上述7种产品销售金额合计8093.60元,即违法所得为8093.60元。你单位同时存在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检验员不具备对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的情况。
处罚决定
1. 警告;
2.没收违法产品;
3.没收违法所得8093.60元;
4.罚款404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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